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唯GDP”的偏差的政绩观,导致类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句浅显易懂的环境标语,只是停留在嘴上说说、墙上挂挂,没有落实到行动里、决策中。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过程中,因责任落实难题显得苍白无力。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习总更是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倡导“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发展理念。此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头上,悬起了生态保护的一把利剑。划出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列出了责任清单,为守护绿水青山供了制度保障。
一直以来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或企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制度约束,即使有相关管理规定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于各类各级领导干部究竟应该承担哪些生态环保职责,失责之后又应该如何追究,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和统一的操作流程。《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形式,分别依据党委和地方及其相关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追责情形,确保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在生态保护方面实现有权不分人必有责,有责不分岗必追究,织密集了环境保护的责任网,扎紧了行政决策的权力笼,树立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严防损害环境责任的不公转嫁和畸形滑落。
党政同责戴上“紧箍咒”。“拍板造成污染,出事县长受处理”,长期以来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权责不对等经常造成责任追究老大难。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政同责”,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主体由原来的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转变,破除了“出了成绩党委的,出了问题政府的”怪圈,实现了追责对象的全覆盖。可谓切中了肯綮,打中了七寸,戴上党政同责的“紧箍咒”。表明了“谁污染谁埋单,谁污染谁治理”,这些环保原则不仅适用于工业企业,而将长期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实现了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由虚到实”,打破了多年来在环境保护领域,各级党委“刑不上大夫”的不对等局面,填补了制度空白,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终身追责牵住“牛鼻子”。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核心在党委,依法执政、依法治理,关键在政府。两者要害皆在领导干部。《办法》明确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聚焦“党政领导干部”,抓住了“关键少数”,划出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终生追责”,是领导干部的头上高悬一把制度利剑,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再不能“拍拍脑袋”决策,“拍拍”走人。正真牵住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牛鼻子”。 《办法》中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效解决了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中如何追责、谁来执行追责、责任如何界定、追究如何处理等一些突破性难题,对党政领导干部是一种震撼警示,起到了化扬汤止沸为釜底抽薪的关键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党政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重成绩、轻潜绩的错误政绩观。但是要让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的殷切希望迅速实现,还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尽快完善和细化相关举措,将《办法》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去。
这次《办法》的出台爱游戏登陆,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精神,立足聚焦“责任”这个有效着力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在履职决策过程中,竖起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是切实贯彻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又一保障,是适应地方经济科学发展新常态的必经之路,是对人民群众期待青山绿水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明晰责任主体,规定追责情形,补上了制度的短板爱游戏最新,打牢了依法治理的篱笆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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