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研究室(以下简称“绿会研究室”)获悉通知后高度重视,经组织,在认真研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后,共从术语和定义、目标指标设计与制定、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22条修改意见,并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建议和修订意见通过电子版送达至生态环境部。
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删除“《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 号)”
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的9.5.4.4.1 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应是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化文件。因此,建议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作为参考文献。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一定规范,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所作出的预先安排。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所做的时间、空间上的合理安排。
根据二十大报告“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等,结合术语来源HJ/T 416中的内容,对该术语进行了修订,建议修改。
对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的规划,包括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
对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作出生态环境保护细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规划。
对生态环境各要素的治理、修复和体系能力建设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作出的细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规划。
3.5-3.11建议不做术语定义,一方面这些术语是常识性概念,在本标准中做定义没有特殊意义;另一方面部分术语定义的内容是政策性语言,而非科学定义。
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标准的体系构成这一表述,不应在体系之一的综合类技术标准,即《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中进行界定和规范,建议在本标准中删除,此部分内容放在编制说明中进行阐述和分类。
按照4总则中的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流程图中的内容,现状分析应先充分收集基础资料,再开展实地调查,最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价。因此,建议调整章节顺序。
d)自然生态保护现状评价,包括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和过程、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分布、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类型及分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等。
d)自然生态保护现状评价,包括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和过程、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分布、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类型及分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爱游戏平台,实行严格保护。
g)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现状评价,包括危险废物爱游戏下载、危化品、重金属、尾矿库等风险源分布和管理情况,新污染物治理情况、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分析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变化趋势和风险态势。
g)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现状评价,包括危险废物、危化品、重金属、尾矿库、排污口、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等风险源分布和管理情况,新污染物治理情况、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分析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变化趋势和风险态势。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因此,建议增加“排污口、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
h)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评价,包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等情况,分析建设运维水平。
h)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评价,包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等情况,分析建设运维水平。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因此建议增加“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7.1.3 规划指标体系设计应能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科学评价,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规划实施。
7.1.3 规划指标体系设计应能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价,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规划实施。
f)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任务方案,包括危险废物、重金属和尾矿库风险防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
f)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任务方案,包括危险废物、危化品、重金属和尾矿库风险防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
9.1.1针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上一层级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谋划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运维经济、使用寿命长的工程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保障规划目标达成。
9.1.1 针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上一层级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谋划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运维经济、使用寿命长、环境友好的工程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保障规 划目标达成。
“规划”常常缺乏对于最新情况的及时、动态的反馈。比如迁徙物种的迁徙行为,可能是处在规划之外的;所以要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文书关于“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的思路纳入,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综合的环境规划和治理体系。因此建议修改。
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本标准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因此建议在保障措施部分增加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议增加“环境影响评价”。
在附录A的5.和6.之间增加内容,即在规划论证阶段和审议报批阶段之间增加:文本公示阶段,内容如下
6. 在文本公示阶段,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对规划论证后的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本修改完成后,向社会公示。
本标准是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规划,作为政府文件,编制文本征求意见并论证完成后,需要进行公示。因此建议增加“文本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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