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7、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术的工作。
8、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拟定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海州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10、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区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13、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海州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14、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15、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17、起草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8、负责海州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海州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9、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海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20、负责海州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海州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区内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21、办理和参与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22、拟订海州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上级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23、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24、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海州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海州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海州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科、招商统计科、商贸流通科、财务科、外贸进出口科。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收支总预算162.33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2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4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幅度为40%,下降原因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
(三)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商务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拟订区级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检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蒙)医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2、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医政医改科、应急办、疾控科、老龄办、基层卫生健康科、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科、中蒙医管理科、爱卫办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72.9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5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54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局 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16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83.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6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6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减少0.7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39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办理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
6、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7、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0、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1、负责应急救援建设,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2、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2.64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4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17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目前,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依法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的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3、职能转变。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本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9.3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01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项目共 1个,涉及资金1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爱游戏下载、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9、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20、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1、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2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 项取消或改为备案。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 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 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 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 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电子化 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1) 门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3)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进行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 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注册管理指导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85.6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03.04万元,比上年增长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04万元,比上年增长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8.12万元比上年增长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01万元,比上年增长38%;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53万元,比上年增长37%;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38万元,比上年增长12%。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 个,实际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20.3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海州进京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负责民心网区长留言板、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
3、向有关镇街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市、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及省、市、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4、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进省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5、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6、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28.5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08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1.0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组织和协调全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爱游戏最新,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9.3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97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0万元。(四)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5.96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6、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8、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1.63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32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1 个,实际项目共 1 个,涉及资金 41.36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相关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园区相关的各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 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4.协调配合阜新海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园 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投融资、物业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